近日,重庆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两卡”重大犯罪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对赵某、蔡某等7名主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张某、吕某等11名从犯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3个多月“洗钱”近千万
“只要有手机和银行卡,就能躺着赚钱。”2021年6月,蔡某从网友赵某处得知了一种来钱快、又轻松的赚钱手段。在赵某的介绍下,蔡某了解到所谓的“躺着赚钱”就是在火币APP平台做买卖虚拟货币USDT的生意,每在平台上交易5万元,便可获利280元。随着了解的深入,蔡某明白这就是通过买卖网络虚拟货币为诈骗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帮助上游犯罪团伙“洗黑钱”。但难掩内心贪欲的蔡某还是伙同好友刘某共同加入了这笔“生意”。几人在北碚蔡家开设据点,用以实施“洗钱”行为和发展团队,后邀请文某参与管理蔡家据点。2021年7月,兰某、谭某等4人共同商议后,向赵某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加入蔡家据点。他们以流水提成、获取佣金为饵,吸纳人员扩大组织规模,先后组织张某、吕某等20余人进行转账操作。至此,以赵某为首的多人犯罪团伙逐步成型,团伙内部分工明确,联系上家、操作转账、放哨取款、招收下线、培训新人、后勤保障等各司其职。2021年9月,北碚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公安部反诈线索后将该犯罪团伙抓捕归案,一个涉案金额高达980余万元的“洗钱”案件浮出了水面。同年12月,该案移送至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准确认定犯罪情节
“2021年6月至9月,短短3个多月,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980余万元,被骗资金来自全国10余省份,牵扯电信诈骗案件几十余起,最高的单笔诈骗金额达100万元。”北碚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当即指派具有丰富办理电信诈骗案经验的检察官张羚承办此案。张羚意识到要做到精准指控,厘清各犯罪嫌疑人实际参与“洗钱”数额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审阅完案件材料和证据24册、光盘64张后,张羚逐步梳理出涉案人员的层级关系和组织结构图,对人员关系、地位作用及资金流向多次进行分析研判,并督促侦查人员倒查银行流水,调取与本案银行流水相关的各地网络犯罪被害人的报案笔录,通过逐一比对银行流水、被害人报案资料、被害人转账凭证等证据,形成涉案金额统计表,最终查明赵某、蔡某等4人共计参与“洗钱”981.7万元,兰某、谭某等4人共计参与“洗钱”896.7万元,张某、吕某等7人共计参与“洗钱”20余万元至200余万元不等。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在办案过程中,北碚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甄别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根据参与犯罪时间长短、主观恶性、涉案金额大小等情况,区别量刑。同时,为全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张羚多次向各犯罪嫌疑人释明政策,督促其主动退赃,先后为案件相关被害人挽回损失10万余元。之后,北碚区检察院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赵某等18人提起公诉。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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